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获刑!野外挖到“藏宝罐” 两男子明知违法仍倒卖!

获刑!野外挖到“藏宝罐” 两男子明知违法仍倒卖

时间:2025-09-24 04:58:25 来源:冬温夏清网 作者:时尚 阅读:583次

不久前,藏宝罐江苏句容一男子受短视频影响,获刑在野外“探宝”挖到了一个古代陶罐,野外内含39件首饰,挖到违法均为宋、两男元时期的明知卖银鎏金簪饰,其中多件经鉴定为文物,仍倒通过中间人介绍转卖、藏宝罐非法获利20万元。获刑

近日,野外江苏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挖到违法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、两男缓刑四年。明知卖

2023年,仍倒刘某某每天都拿着金属探测仪到周边荒地探寻,藏宝罐最终在南京市一处湿地公园内挖掘出一只陶罐,里面藏有若干银鎏金簪饰。

刘某某明知这些簪饰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,却铤而走险找到在古玩市场认识的“掮客”沈某某,随后2人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39件首饰打包出售,事后刘某某给了沈某某1.88万元的好处费。

2024年2月,句容市公安局根据相关线索将刘某某查获归案,沈某某随后主动投案,涉案文物被悉数追回,随后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对2人进行公诉。经专家鉴定,这些文物出自宋元时期,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。

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冒李冀:本案涉案文物中有4件国家二级文物,6件国家三级文物,其余一般文物29件。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,并积极主动退出赃款,我们在向法院起诉时建议量刑为5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作为中间人,根据涉案情节对其建议量刑为3年有期徒刑,缓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随着收藏热的兴起,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,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倒卖三级以上文物的,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

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冒李冀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明文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地下、内水、领海一切遗留的文物均归国家所有。广大公民在野外挖到文物或者知道身边有人进行文物非法交易时,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。

(责任编辑:综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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